道路交通标志 摘自《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(2003年版)》 材料 1.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(1)立柱a.立柱所用的钢板、角钢及槽钢应符合本规范第414节所列标准。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下(含152mm)的立柱,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,并应符合《碳素结构钢》(GB/T 700-1988)的要求;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上的立柱,采用一般常用热轧无缝钢管,并应符合《结构用无缝钢管》(GB/T 8162-1999)的规定。 b.所有标志柱应配有柱帽,柱帽可采用板厚为3mm的钢板焊接或其它方法紧固的立柱上,或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型式的柱帽。 (2)标志板(未粘贴反光膜)采集者退散a.标志板应符合《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》(JT/T 279-1995)的规定 b.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制造时,应符合《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》(GB/T 3194-1998)和《铝及铝合金板材》(GB/T 3860-1997)的规定;采用薄钢板制造时,应符合《冷轧钢板》(GB/T 708-1988)和《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》(GB/T